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4950号
更新时间:2022-06-24 浏览次数:7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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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4950号
【裁判摘要】关于被上诉人禧纳都公司是否应当退还上诉人巧思广告公司的发票或者承担发票所造成的税金损失的问题,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上诉人巧思广告公司无证据证明因增值税发票造成损失的证据,因上诉人巧思广告公司未向被上诉人禧纳都公司履行退款义务,要求被上诉人禧纳都公司退还增值税发票并无依据,上诉人巧思广告公司的上诉理由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裁判摘要】关于被上诉人禧纳都公司是否应当退还上诉人巧思广告公司的发票或者承担发票所造成的税金损失的问题,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上诉人巧思广告公司无证据证明因增值税发票造成损失的证据,因上诉人巧思广告公司未向被上诉人禧纳都公司履行退款义务,要求被上诉人禧纳都公司退还增值税发票并无依据,上诉人巧思广告公司的上诉理由本院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