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辖终191号
更新时间:2022-06-29 浏览次数:138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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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辖终191号
【裁判摘要】恒丰银行重庆分行起诉请求担保人对案涉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金额超过1亿元。恒丰银行重庆分行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应在审理阶段认定。立案受理阶段,应以恒丰银行重庆分行起诉请求给付的金额确定诉讼标的额。因此,本案诉讼标的额已超过1亿元,且宋××住所地位于浙江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符合重庆高院级别管辖范围。
【裁判摘要】恒丰银行重庆分行起诉请求担保人对案涉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金额超过1亿元。恒丰银行重庆分行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应在审理阶段认定。立案受理阶段,应以恒丰银行重庆分行起诉请求给付的金额确定诉讼标的额。因此,本案诉讼标的额已超过1亿元,且宋××住所地位于浙江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符合重庆高院级别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