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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2-07-02   浏览次数:62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的批复(2018年3月28日 (2018)最高法民他26号)

文章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的批复

(2018年3月28日 (2018)最高法民他26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2018)26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请求指定杭州互联网法院为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第一审法院的请示》收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第四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的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指定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

  为切实保障审判质量,杭州互联网法院应当设立专门审判庭或者合议庭负责审理相关案件。请你院认真做好相关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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