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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琼0106行初2号

更新时间:2022-07-19   浏览次数:85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琼0106行初2号
【裁判摘要】《税收征收管理法》相较于《行政强制法》是特别法,税款加收滞纳金的数额可以超过税收本金的数额——《征管法》和《行政强制法》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立法,属于同一为位阶的法律,且《征管法》开始施行的时间远远早于《行政强制法》,就税收事项而言,《征管法》是特别法,《行政强制法》是一般法,因此,当《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在法律适用上发生冲突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故应当适用《征管法》。就滞纳金的数额来说,《征管法》并没有规定上限,也就是说,滞纳金的数额可以超过税收本金的数额,虽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但是这里针对的是行政处罚,不包括税收滞纳金。因此,税收滞纳金的数额超过税收本金的数额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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