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499号
更新时间:2022-07-23 浏览次数:6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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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499号
【裁判摘要】至于《欠条》上载明有关“只作双方结算的依据,诉讼或转让他人要账无效。双方无异议”的内容,因当事人提起诉讼,系行使法律赋予的诉权,并不以当事人约定为生效要件。原审法院认定该项约定内容无效是正确的。
【裁判摘要】至于《欠条》上载明有关“只作双方结算的依据,诉讼或转让他人要账无效。双方无异议”的内容,因当事人提起诉讼,系行使法律赋予的诉权,并不以当事人约定为生效要件。原审法院认定该项约定内容无效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