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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最高法民终1321号

更新时间:2022-07-27   浏览次数:115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最高法民终1321号
【裁判摘要】借用资质的挂靠人属于实际施工人,其有权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关于哪一方当事人有权主张涉案工程款问题。本案中,李××以盛谐公司的名义与汇博公司签订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第二十四条有关“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规定,李××有权请求汇博公司支付欠付的建设工程价款。盛谐公司对此不仅不持异议,而且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应向李××支付工程价款,在一审判决未判令盛谐公司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其提出的上诉请求缺乏诉的利益,本院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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