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闽民申2825号
更新时间:2022-07-28 浏览次数:62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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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闽民申2825号
【裁判摘要】存在疑点的先盖章后打字证据不予采信——林××提交的2014年8月15日的《证明》,主张系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天阙公司不予认可,经鉴定该《证明》系先盖章后打字,其落款时间亦与林××主张的出具事由不符,原审判决认为该《证明》存在诸多疑点,不予采信,并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裁判摘要】存在疑点的先盖章后打字证据不予采信——林××提交的2014年8月15日的《证明》,主张系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天阙公司不予认可,经鉴定该《证明》系先盖章后打字,其落款时间亦与林××主张的出具事由不符,原审判决认为该《证明》存在诸多疑点,不予采信,并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