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再82号
更新时间:2022-08-03 浏览次数:96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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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再82号
【裁判摘要】股权让与担保人承担责任范围应以股权变现价值为限而非债务本息——参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71条第2款及相关规定,齐星公司在其让与担保的35.76%股权的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该担保股权的价值应当以变现价值为准,二审法院判决齐星公司在34840万元借款本息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属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应予纠正。西开投公司基于股权让与担保权利,对于让与股权的变现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裁判摘要】股权让与担保人承担责任范围应以股权变现价值为限而非债务本息——参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71条第2款及相关规定,齐星公司在其让与担保的35.76%股权的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该担保股权的价值应当以变现价值为准,二审法院判决齐星公司在34840万元借款本息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属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应予纠正。西开投公司基于股权让与担保权利,对于让与股权的变现款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