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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辖终72号

更新时间:2022-08-03   浏览次数:100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辖终72号
【裁判摘要】(1)人民法院在审理管辖权异议纠纷中并非仅限于形式审查;(2)合同公章确有伪造可能,其中的约定管辖条款可能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宜以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条款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首先,《三方合作协议》中的约定管辖条款是否成立及有效,虽涉及案件的实体问题,但人民法院在审理管辖权异议纠纷中并非仅限于形式审查,而应对与管辖权异议有关的案件事实进行必要的实质审查。以与管辖权有关的事实为限合理确定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范围,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也不影响此后对案件的实体审理,没有超越诉讼程序的阶段性质。......第三,根据现有证据,《三方合作协议》上临夏农行的公章确有伪造可能,其中的约定管辖条款可能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为公平保障双方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不宜以《三方合作协议》中的约定管辖条款作为确定本案管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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