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青民申72号
更新时间:2022-08-10 浏览次数:8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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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青民申72号
【裁判摘要】口头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不符合规定——关于二审法院是否未依西城区行委申请调取当事人无法自行取得证据不当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经查,二审审理过程中西城区行委未提交书面申请。西城区行委此项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
【裁判摘要】口头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不符合规定——关于二审法院是否未依西城区行委申请调取当事人无法自行取得证据不当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经查,二审审理过程中西城区行委未提交书面申请。西城区行委此项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