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2536号
更新时间:2022-08-16 浏览次数:58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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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2536号
【裁判摘要】关于原审判决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案涉工程价款是否正确问题。华商公司的苏××虽在决算报告上签署意见,但同时注明“报领导”,表明该意见并非华商公司最终意见。在无证据表明各方已就案涉工程价款达成最终结算协议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委托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以确定工程价款,并无不妥。
【裁判摘要】关于原审判决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案涉工程价款是否正确问题。华商公司的苏××虽在决算报告上签署意见,但同时注明“报领导”,表明该意见并非华商公司最终意见。在无证据表明各方已就案涉工程价款达成最终结算协议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委托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以确定工程价款,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