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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最高法执监151号

更新时间:2022-08-21   浏览次数:67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最高法执监151号
【裁判摘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规定的执行异议程序,系现行立法所设定的主要执行救济制度之一。该程序设定之目的,在于依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通过审执分离监督机制,由执行裁决部门评判执行实施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从而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综上,经逐一分析天菱公司所主张异议事由及请求,无论该公司作何表述,究其诉求实质,或主张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主张因执行行为产生关联损失而请求赔偿,沈阳中院应当纳入执行异议程序进行审查或审查后明确告知其救济程序。辽宁高院复议裁定及沈阳中院异议裁定判定天菱公司所主张事由及请求不属于执行异议程序审查范围,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当事人的程序救济权利,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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