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苏民再386号
更新时间:2022-09-01 浏览次数:54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苏民再386号
【裁判要旨】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在医患双方均不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对于涉及的复杂医学专业知识问题,应当主动释明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在确有必要进行鉴定,但当事人确有困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委托鉴定。
【裁判要旨】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在医患双方均不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对于涉及的复杂医学专业知识问题,应当主动释明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在确有必要进行鉴定,但当事人确有困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委托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