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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更新时间:2021-10-05   浏览次数:1589 次 标签: 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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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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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陈其象律师提示:一方离婚后争夺子女抚养权 回目录

①对于8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当详细收集对方不利子女健康成长的事实和理由;

②对于8周岁以上的子女,取决于子女自己愿意随哪一方生活。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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