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鲁民终768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浏览次数:82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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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鲁民终768号
【裁判摘要】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是债权债务关系,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涉案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山东润丰公司,依据上诉人主张的其与山东润丰公司签订的《关于对经联合出资已取得的土地进行合作开发经营的协议书》,即使该协议书真实有效,上诉人依据该协议享有的权利也是债权,不能阻却被上诉人的申请执行。
【裁判摘要】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是债权债务关系,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涉案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山东润丰公司,依据上诉人主张的其与山东润丰公司签订的《关于对经联合出资已取得的土地进行合作开发经营的协议书》,即使该协议书真实有效,上诉人依据该协议享有的权利也是债权,不能阻却被上诉人的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