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7)最高法民申4037号
更新时间:2022-12-09 浏览次数:91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4037号
【裁判摘要】开庭时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成员变更情况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一审法院在开庭时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成员变更情况,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肖××等人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变更后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提出异议,其主张一审该项程序违法,依据不足。
【裁判摘要】开庭时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成员变更情况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一审法院在开庭时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成员变更情况,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肖××等人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变更后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提出异议,其主张一审该项程序违法,依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