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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什么是定向询价方式?

更新时间:2024-02-19   浏览次数:113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定向询价指当事人议价不能或者不成且财产且财产有计税基准价、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确定参考价时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机构进行定向询价。
【注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议价或者定向询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文章摘要2:

解读:定向询价指当事人议价不能或者不成且财产且财产有计税基准价、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确定参考价时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机构进行定向询价。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定向询价方式】当事人议价不能或者不成,且财产有计税基准价、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确定参考价时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机构进行定向询价。

  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直接进行定向询价,且财产有计税基准价、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定向询价具体操作方式】采取定向询价方式确定参考价的,人民法院应当向有关机构出具询价函,询价函应当载明询价要求、完成期限等内容。

  接受定向询价的机构在指定期限内出具的询价结果为参考价。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未在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对网络询价平台、评估机构、行业协会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所作的补正说明、专业技术评审结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议价或者定向询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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