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274号
更新时间:2022-09-20 浏览次数:93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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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274号
【裁判观点】
1.民事案件的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应当依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结案时应根据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确定案件的案由。据此,管辖权异议案件不对实体内容审查,相关案由以原告起诉时所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
2.技术合同纠纷中,合同所涉争议的技术标的物,不属于应当由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有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在诉讼标的额符合级别管辖的情况下,被告住所地所在基层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对于下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在上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情况下,为避免程序多次回转、减少当事人诉讼负累,案件可不再移送。
【裁判观点】
1.民事案件的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应当依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结案时应根据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确定案件的案由。据此,管辖权异议案件不对实体内容审查,相关案由以原告起诉时所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
2.技术合同纠纷中,合同所涉争议的技术标的物,不属于应当由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有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在诉讼标的额符合级别管辖的情况下,被告住所地所在基层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对于下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在上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情况下,为避免程序多次回转、减少当事人诉讼负累,案件可不再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