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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中心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财政评审结论是否应作为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依据

更新时间:2023-06-20   浏览次数:1180 次 标签: 财政评审结论 工程造价 鉴定

文章摘要: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之九:市政中心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财政评审结论是否应作为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依据
【裁判要旨】以财政评审结论作为工程造价结算依据,应严格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只有在双方明确约定以财政评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情况下,才能将其作为认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同时,财政评审结论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亦需经人民法院审查后,方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若有证据证明财政评审结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争议部分进行鉴定的,应予准许。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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