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小区下水管道堵塞致新装修房被淹,谁该担责? 更新时间:2022-09-27 浏览次数:820 次 标签: 下水道 下水管道 文章摘要: 【摘要】近日,合肥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物业公司对陈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因陈女士未能举证证明房地产公司及楼上业主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房地产公司及楼上业主无须承担责任。——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风险防范及事后处置上仍有欠缺,由此确定物业公司对陈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陈女士损失5.4万余元,驳回陈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沪01民终8236号 下一篇: 【笔记】在建工程的抵押权人是否属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之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