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滨民初字第1791号;(2014)二中民二终字第302号
更新时间:2022-12-07 浏览次数:67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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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被冻结不影响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裁判要旨】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不但受到票据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等客观特点的影响,还受到持票人取得票据时的主观态度的影响。持票人取得汇票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且汇票在形式上必须完整,否则将不享有票据权利。而具有恶意、重大过失、明知存在抗辩事由或者存在直接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履行约定义务情形的持票人,亦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汇票被冻结,并不能影响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案号】一审:(2013)滨民初字第1791号;二审:(2014)二中民二终字第302号
【裁判要旨】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不但受到票据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等客观特点的影响,还受到持票人取得票据时的主观态度的影响。持票人取得汇票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且汇票在形式上必须完整,否则将不享有票据权利。而具有恶意、重大过失、明知存在抗辩事由或者存在直接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履行约定义务情形的持票人,亦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汇票被冻结,并不能影响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案号】一审:(2013)滨民初字第1791号;二审:(2014)二中民二终字第3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