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江苏某不锈钢设备有限公司诉洛阳某汽车有限公司票据案——恶意取得的除权判决应撤销 更新时间:2022-10-07 浏览次数:59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点】 如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属于恶意取得的除权判决,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恢复票据权利,维护票据合法持有人的正当权利。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笔记】票据贴现“清单交易”是否有效? 下一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民再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