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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鲁09民终3210号

更新时间:2022-10-07   浏览次数:64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鲁09民终3210号
【裁判摘要】本案恒茂公司与普呈公司之间是否是票据买卖关系(民间贴现关系),如果是票据买卖关系(民间贴现关系),该买卖合同(民间贴现合同)是否有效,原审判决未予查清。如果确认双方的票据买卖合同(民间贴现合同)无效,则双方应当相互返还,恒茂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由于恒茂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因此其不能行使票据追索权。因此本案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合理的释明,以引导当事人合法地主张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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