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2810号
更新时间:2022-10-08 浏览次数:124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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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2810号
【裁判摘要】根据豫疆园公司章程的约定,王××认缴出资款缴纳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前。虽然王××认缴出资款的缴纳期限未届满,但鉴于豫疆园公司的破产申请已经被法院裁定受理,故其出资义务已加速到期。该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张××、王××立即缴纳所认缴的相应出资款。
【裁判摘要】根据豫疆园公司章程的约定,王××认缴出资款缴纳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前。虽然王××认缴出资款的缴纳期限未届满,但鉴于豫疆园公司的破产申请已经被法院裁定受理,故其出资义务已加速到期。该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张××、王××立即缴纳所认缴的相应出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