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终止后,信托受益人信托受益权仍可依法转让——信托关系终止后、信托财产处理终结前,信托受益人仍可作为信托受益权的权利所有人,对信托受益权进行转让
更新时间:2022-10-08 浏览次数:7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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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信托受益权作为兼具物权和债权性质的财产性权利,在信托关系终止后、信托财产处理终结前,信托受益人仍可作为信托受益权的权利所有人,依法对信托受益权进行转让。受让人亦可基于信托合同约定,请求受托人继续履行信托合同项下合同义务。
案例索引:陕西高院(2014)陕民二初字第00007号《信托终止后信托受益权仍可依法转让——陕西高院判决成都银行西安分行诉中体产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索引:陕西高院(2014)陕民二初字第00007号《信托终止后信托受益权仍可依法转让——陕西高院判决成都银行西安分行诉中体产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