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讼也法规   

最高法对期间自开始日至届满日均为节假日应如何计算的电话答复

更新时间:2023-06-08   浏览次数:632 次 标签: 【备注:来源于网络,未经核对】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期间自开始日至届满日均为节假日应如何计算期间的电话答复(2000年12月31日 行他[2000]8号)
【摘要】从有利于保护当事人诉权考虑,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本案的起诉期限可以从节假日后的第1日起计算。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文章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期间自开始日至届满日均为节假日应如何计算期间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从有利于保护当事人诉权考虑,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本案的起诉期限可以从节假日后的第1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期间自开始日至届满日均为节假日应如何计算期间的电话答复》(2000年12月31日,行他200]8号)。
  【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行政卷Ⅱ(第二版)》第513页】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期间自开始日至届满日均为节假日应如何计算期间的电话答复

(2000年12月31日 行他[2000]8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期间自开始日至届满日均为节假日应如何计算期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从有利于保护当事人诉权考虑,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本案的起诉期限可以从节假日后的第1日起计算。


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期间自开始日至届满日均为节假日应如何计算期间的请示

(2000年5月10日【2000〕浙江他字第7号)

最高人民法院:

我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陈金社不服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治安管理处罚一案中,被处罚人陈金社于 1999年9月30日收到复议裁决书,因10月1日至7日是国庆书节假日,陈于10月10日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起诉。瓯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于同年11 月22日作出裁定,认定陈9月30 日收到复议裁决书,10 月10日才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时间5天,即裁定驳回陈的起诉。陈金社不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对本案应如何计算起诉期限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期间不除斥节假日,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期间只顺延1 日,本案应以 10 月8日为期间届满日,陈金社 10月10日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第二种意见认为,期间应除斥节假日,本案的起诉期限应从 10月8日开始到 10月12 日止,陈金社的起诉未超过起诉期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倾向于第一种意见,但把握不准,故向我院请示。

我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情况比较特殊,因为起诉期限自开始日至届满日均为节假日,如果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只允许期间届满日顺延1天,则给当事人的实际期间只有1天,显然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期间的立法本意,故倾向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的第二种意见,即本案的起诉期限应自10 月8 日起计算。但鉴于该问题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的适用,特请示你院,请予批复。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