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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最高法执复5号

更新时间:2022-10-13   浏览次数:681 次 标签: 善意执行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最高法执复5号
【裁判摘要】法院可以申请查封行为对经营的影响直接作出有利于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运转的裁定——甘肃高院在超标的查封的异议审查程序中能否审查查封行为对经营的影响,继而直接作出裁定。甘肃高院经审查认为保全冻结补贴及电费,冻结上述账户和补贴资金及电费,会造成资金无法支付使用,实际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和职工切身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甘肃高院允许金昌恒基公司在法院监控下使用账户和部分补贴资金,维持企业正常经营运转,将继续产生电费及补贴资金,也有利于将来申请人权利的实现,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虽然金昌恒基公司等未直接提出在法院监控下使用账户和补贴,但基于上述原因,甘肃高院在异议审查中对执行行为作出对其有利结论,未超出其异议请求范围,程序亦未违反法律规定。故本案在甘肃高院监控下,允许金昌恒基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从其在中国农业银行金昌金川支行银行账户27×××76和国家电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补贴及电费中支出为维持正常经营所需的税费及运维费等相关费用正确,应当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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