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温鹿西商初字第1073号
更新时间:2022-10-16 浏览次数:73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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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温鹿西商初字第1073号
【裁判摘要】至于被告宏旭公司提出原告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存在过错,应认为相关金融法规规定了银行办理票据业务审核资料义务,但上述规定属于管理型风险控制规定,对承兑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以及票据债务人的偿还责任不应产生任何影响。故本院对被告宏旭公司的上述抗辩主张亦不予支持。
【裁判摘要】至于被告宏旭公司提出原告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存在过错,应认为相关金融法规规定了银行办理票据业务审核资料义务,但上述规定属于管理型风险控制规定,对承兑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以及票据债务人的偿还责任不应产生任何影响。故本院对被告宏旭公司的上述抗辩主张亦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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