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渝0120民初3378号

更新时间:2022-10-19   浏览次数:90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渝0120民初3378号
【裁判摘要】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况。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判决赔偿义务人给付后续护理费等费用是有法律依据的,杨××根据本院的判决合法取得后续护理费并不属于不当得利。护理期限是本院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来确定,是对未来损失的一种估算,可能多于或少于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但这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本院对后续护理费作出判决时,隐含了对受害人病情治愈、病情恶化及死亡等可能结果的认识,无论受害人经治疗后的结果怎样,无论因此而发生的实际费用是多少,赔偿义务人都应当以原判决确定的数额赔付。现(2015)璧法民初字第019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具有确定力、既判力,原告也已经履行该判决所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虽然杨培云已经死亡,但并不影响原判决的效力。综上,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后续护理费的理由不成立,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