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皖执复78号
更新时间:2022-10-23 浏览次数:62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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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皖执复78号
【裁判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的前提下,重新评估才具备必要条件。本案中,金安设备公司对执行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案涉房地产并无异议,仅认为评估报告的价格过低,在执行过程中,多次提出要求重新评估的申请,但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资产评估公司存在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形,亳州中院驳回金安设备公司要求重新评估的裁定结果可以维持。
【裁判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的前提下,重新评估才具备必要条件。本案中,金安设备公司对执行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案涉房地产并无异议,仅认为评估报告的价格过低,在执行过程中,多次提出要求重新评估的申请,但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资产评估公司存在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形,亳州中院驳回金安设备公司要求重新评估的裁定结果可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