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4645号
更新时间:2022-11-01 浏览次数:83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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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4645号
【裁判摘要】案涉土地权属不明,主张侵权责任缺乏权利基础|宏胜镇政府与七星农场对案涉土地权属存有争议,原告与七星农场签署合同作为经营主体,起诉宏胜镇政府侵权赔偿,因土地权属不明,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一审时经人民法院核实,上述划出的土地仍处于尚未确权的情形,因案涉土地权属不明,崔××仅系与七星农场签订合同的经营主体,并非权利人,故崔××主张土地系七星农场享有使用权,宏胜镇相关村民无权抢种理由不成立,二审裁定认定崔××主张宏胜镇政府侵权损失缺乏权利基础并无不当。
【裁判摘要】案涉土地权属不明,主张侵权责任缺乏权利基础|宏胜镇政府与七星农场对案涉土地权属存有争议,原告与七星农场签署合同作为经营主体,起诉宏胜镇政府侵权赔偿,因土地权属不明,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一审时经人民法院核实,上述划出的土地仍处于尚未确权的情形,因案涉土地权属不明,崔××仅系与七星农场签订合同的经营主体,并非权利人,故崔××主张土地系七星农场享有使用权,宏胜镇相关村民无权抢种理由不成立,二审裁定认定崔××主张宏胜镇政府侵权损失缺乏权利基础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