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村民或者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对集体土地行政行为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行政代表诉讼?
文章摘要:
解读: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或者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文章摘要2:
解读: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或者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受案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原告资格】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