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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贯彻《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1-05   浏览次数:39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国家铁路局贯彻《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国铁工程监函〔2016〕179号)

文章摘要2:

国家铁路局贯彻《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

(国铁工程监函〔2016〕179号)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现就在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中做好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通知》宣贯工作。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和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要迅速组织开展《通知》宣贯工作,采用转发文件、召开情况通报会、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及时向监管辖区内各铁路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传达《通知》精神。

  二、督促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和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要督促依法必须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在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聘用招标从业人员、组织评标时落实查询责任,并按规定予以处理。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负责对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进行失信信息查询,对查出的失信被执行人按《通知》精神及时清退处理。

  三、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和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在铁路工程监管工作中,要结合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整治“三违”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抽查《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要求的落实情况;努力维护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铁路建设市场环境。

  附件: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略)

  国家铁路局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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