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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否有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义务?

更新时间:2023-07-11   浏览次数:58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规则】
一、物业服务受让人向供电企业申请在其停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时,物业服务提供人应当根据相关行政法律规范及合同的概括约定予以协助——范某某诉重庆港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要旨】:物业服务受让人向供电企业申请在其停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时,物业服务提供人应当根据相关行政法律规范及合同的概括约定予以协助。经核验停车位产权、小区输配电设施设备功率与负荷、车库物理结构等,适宜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物业服务提供人应根据需要出具同意或适宜安装的证明。物业服务提供人以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19)渝0116民初12700号
二、车位、车辆的所有权人有权申请在私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存在安全隐患作为拒绝安装充电桩的理由依据——王某诉小区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要旨】:物业服务合同虽未约定物业公司有配合安装充电桩的义务,但规范性文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有配合安装义务。车位、车辆的所有权人有权申请在私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存在安全隐患作为拒绝安装充电桩的理由依据。物业服务企业未征得小区全体业主意见,仅以部分车库业主意见拒绝所有人的申请,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装置,并为安装提供便利——周某诉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要旨】:小区业主有权对其拥有的车位进行合理使用,而在停车位上安装配套充电装置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新能源汽车,符合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应予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装置,并为安装提供便利。即使存在电容容量及电缆负载问题,也应当由供电企业勘查判断,物业服务企业不能以质疑作为拒绝配合的理由依据。
四、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对未规定的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等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的,业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安装充电桩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范某诉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文章摘要2:

(续)【案例要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合同,在服务内容的确定上,应当以合同为基础,结合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对未规定的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等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的,为业主出具同意安装证明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义务,物业企业应当履行。
五、物业公司不得以业主的车位为租赁而非产权车位、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不予配合安装充电桩——王某诉其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要旨】: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在其租赁多年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且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支持安装,物业公司应予配合。物业公司以业主的车位为租赁而非产权车位,且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不予配合安装充电桩,法院不予支持。
六、车位的长期承租方有权在其使用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朱某诉小区物业公司拒不配合安装充电桩纠纷案【案例要旨】: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作为车位长期的承租方,有权在其使用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小区物业公司应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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