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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02民终13209号

更新时间:2022-12-05   浏览次数:71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02民终13209号
【裁判摘要】双方均不同意鉴定可经双方同意由专业调解委员会勘验、评估结果作为判决依据——因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常×、马×损失数额达成协议,且经法院释明,双方均不要求进行评估鉴定,故均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依法委托北京市房山区建设工程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该房屋漏水现场情况进行勘验,并委托该单位对修复价格出具咨询意见,该咨询意见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效力,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但因城建兴泰公司同意赔偿常×、马×相关损失的数额高于咨询意见的数额,故对常×、马×门厅、次卧室装修及木地板更换、家具损失的数额,以城建兴泰公司同意的数额为判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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