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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鲁执复202号

更新时间:2022-12-11   浏览次数:74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复议申请人主张其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行为异议与其主张的实体权利相关,应依据《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27条规定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既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审查。案外人既基于实体权利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与实体权利无关的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依据该规定,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复议申请人甘露饺子馆提出的执行行为异议与其对涉案房产主张的实体权利是否有关。复议申请人主张的其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主要理由是:济南中院执行的涉案房产系复议申请人基于产权调换取得的回迁房产;济南中院对涉案房产的变卖侵害了其享有的优先权;济南中院在执行中未进行公告和拍卖程序违反法律规定。上述理由实际上仍是主张被执行的涉案房产是复议申请人已取得的回迁房,其依法享有优先取得权的实体权利,目的是为了阻止执行标的的转让、交付。由此可见,复议申请人主张其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行为异议与其主张的实体权利相关,故济南中院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作出(2017)鲁01执异55号执行裁定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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