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6875号
更新时间:2022-12-18 浏览次数:60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拆迁安置户有权排除抵押权人申请执行安置房——史××1、史××2作为拆迁安置户,以牺牲其对原房屋的居住权为代价来满足城市建设等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其对作为安置房的案涉商铺享有的拆迁利益亦关系到其基本的生存权利,故原审法院认定史××1、史××2对案涉商铺享有的权利优先于亳州典当公司享有的抵押权并无不当。史××1、史××2对案涉商铺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亳州典当公司主张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