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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一中行初字第1068号;(2010)高行终字第743号;(2011)知行字第37号

更新时间:2022-12-21   浏览次数:47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商品类似判断及其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关系
【裁判要旨】避免来源混淆是商品类似关系判断时要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商标异议、争议和后续诉讼以及侵权诉讼中进行商品类似关系判断时,不能机械、简单地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依据或标准,而应当考虑更多实际要素,结合个案的情况进行认定。相关商品是否类似具有个案性,基于不同的案情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案号】(2009)一中行初字第1068号;二审:(2010)高行终字第743号;再审申请:(2011)知行字第37号

文章摘要2:

【载《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18期,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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