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2265号
更新时间:2022-12-31 浏览次数:49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查扣冻规定》不是判断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不是判断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主要依据,原审法院也并非根据该条规定处理本案。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原审判决并未引用,故聚鼎公司提出原审法院适用上述两条规定错误的主张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