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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4104号

更新时间:2023-01-01   浏览次数:61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销售发票中载明房屋具体信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信息相符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关于梁××、牟××是否与中天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问题。本案中,梁××、牟××提交了其与中天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天公司出具的讼争房屋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载明了不动产项目名称、地址、面积、单价及支付首付款金额,该发票上加盖了中天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其内容与梁××、牟××持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信息相符,且双方合同已实际履行,可以认定梁××、牟××与中天公司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已经订立。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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