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2075号 更新时间:2023-01-01 浏览次数:33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在法院送达回证备考栏所载事项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法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不一致应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法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617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2018)最高法民申28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