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犯罪追诉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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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七十、非法经营案(刑法第225条):
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回目录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二、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回目录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回目录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四、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回目录
五、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回目录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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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标准(追诉标准):
①经营数额标准:
A.个人5万元;
B.单位50万元以上;
②违法所得标准:
A.个人1万元;
B.单位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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