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民终131号
更新时间:2023-02-07 浏览次数:48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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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已不具备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的基础,次承租人代为清偿不能对抗出租人合同解除权——因金利赢公司长期拖欠租金违约在先,双方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基础,天主教爱国会、圣达物业公司未协助次承租人办理登记手续系事出有因,不应认定天主教爱国会、圣达物业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同时,本院认为,即便次承租人愿意代为支付金利赢公司所欠的部分租金,也不能对抗天主教爱国会、圣达物业公司享有的合同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