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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13民终5090号

更新时间:2023-02-07   浏览次数:60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次承租人向法院提存了承租人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抗辩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虽然张×因伊巴巴伊公司存在拖欠租金的行为有权要求解除涉案租赁合同,但因次承租人吆巴巴吆会所向一审法院提存了承租人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故可以抗辩出租人张×的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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