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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辖终390号

更新时间:2023-02-08   浏览次数:49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请求确认合同终止应以合同约定金额确定级别管辖——新西南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施工框架协议》及项下与此有关的所有合同终止,对此人民法院需对涉及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是否达到终止条件等进行全面审理,因此一审法院以案涉《施工框架协议》约定的工程产值2.8亿元作为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并无不当。

文章摘要2:

【解读】(2018)川民初75号一审裁判:准许成都新西南房地产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441800元,减半收取计72090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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