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6)黑04行终61号
更新时间:2023-03-02 浏览次数:3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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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尹××、何××1、何××2起诉绥滨县绥滨镇凤仪村民委员会,请求判决确认尹××、何××1、何××2是绥滨县绥滨镇凤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享受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待遇及义务,该诉讼不在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范围之内,故一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