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闽09民终1297号
更新时间:2023-03-03 浏览次数:39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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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一审法院认为:伤残赔偿金,......根据张××的伤残等级参照已颁布上年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为47160元/年×20×(40%+1%+1%)=396144元。二审法院认为:赔偿系数问题,张志云主张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已废止,故张××主张适用该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解读】张××的伤残程度为一处七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
【解读】张××的伤残程度为一处七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