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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浦民六(商)初字第S9316号

更新时间:2023-03-03   浏览次数:49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的规定应从办理保险的主体是否属于境内主体及需要办理的保险是否属于境内保险两个方面进行把握。本案中,从办理保险的主体看,涉案保险的投保人系威尔森瑞典公司,载明的保单持有人也是威尔森瑞典公司,保费亦是由威尔森瑞典公司支付,应认为实际办理涉案保险的系外国法人而非我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从需要办理的保险看,涉案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按照强制适用的运输法律、公约、或者普遍使用以及普遍接受的条件签订标准合同下产生,对于运输到全世界的货物的货物(运输)责任,以及根据苏黎世核准的专门合同,包括捷豹路虎合同所引起的货物责任。可见,涉案保险的保险范围并非单纯针对中国境内的保险标的,而是针对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特别地域外的全世界的货物运输责任,将货物的国际运输作整体性的投保,即使该国际运输涉及到我国境内的运输,亦不宜认定该项需要办理保险属于境内保险。因此,本案所涉保险业务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条规制的范围。综合上述理由,本院认为,原告对被告具有合法的赔偿请求权,对于被告辩称原告系境外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国内业务,故原告不具有合法的赔偿请求权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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