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时如何认定保险合同内容?
更新时间:2023-03-11 浏览次数:3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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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保险法解释二》第14条第1项规定——(1)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2)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文章摘要2:
【注解】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1)以投保单为准;(2)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
解读:根据《保险法解释二》第14条第1项规定——(1)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2)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二)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三)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四)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规范指引》
第十三条(保险条款效力大小)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合同的条款效力大小发生争议时,应按照下列规则予以认定:
(一)书面约定与口头约定不一致时的,以书面约定为准;
(二)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三)约定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约定条款为准;
(四)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因记载方式或者时间不一致的,按照“批单”优于“正文”、“后批注”优于“前批注”、“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手写”优于“打印”的规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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