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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安市楚州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3-03-12   浏览次数:34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5年第12期(总第230期)】
【裁判摘要】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格式条款限定被保险人患病时的治疗方式,既不符合医疗规律,也违背保险合同签订的目的。被保险人有权根据自身病情选择最佳的治疗方式,而不必受保险合同关于治疗方式的限制。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没有选择保险合同指定的治疗方式而免除自己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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